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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办法 (试行)

  • 发布于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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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强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许昌市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为打造“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编制

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指导性教学计划(亦可称为教学指导方案或教学标准)。是对同一专业各届学生开展教学的统一要求,其目的是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或行业制定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尚未颁布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专业简介内容,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务管理部门、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或岗位群)的变化情况,制定的实施性、操作性教学计划。学校应当结合企业需求,为校企合作订单班或冠名班订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专业教研组编制,经校委会研究,由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更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必须报经校长批准,并严格按原审批程序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当在每年的5月1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同时报许昌市职业与成人教研室备案。

教务管理部门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当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作为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测)、选编(用)教材的依据。教学大纲可以作适当调整,对教学内容和要求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学时数安排,但必须符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减少实践性教学比例。

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个人教学进度表等。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专业教学标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统筹协调,对各专业、同一专业各届学生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检查评价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作出宏观规划和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订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的依据。

(二)教研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应参照教育部、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特点及教育部、教育厅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统一教学标准的要求,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教研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三)个人教学进度表由各任课教师制订。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科教科研、考试和假期等具体进程。

二、备课要求

(一)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认真领会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教材和教学内容,熟悉先修和后续课程的内容,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编写教案,教案一般包括班别、授课日期、章节课题、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具、教学内容、课外作业和教学后记等内容,学校可以根据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另作要求。

(二)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准备好两周课的教案。

(三)教案要注重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构思。对每个课题或课时的教学内容、教学步骤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板书设计,教具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等等,都要经过周密考虑、精心设计,体现着很强的计划性,必须写得全面、详实。有经验的教师可概括扼要,简单书写。

(四)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教研组应当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平行班可用同一课题的教案设计,但需根据上课班级学生的实际差异宜有所区别,原定教案,在上课进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的必要的调整,课后随时记录教学效果,进行简要的总结分析。

(五)教案检查。学校要完善教案检查制度,教案检查采取定期普查或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检查结果要实行定量定性评价,以促进备课质量的提高。

三、上课要求

(一)课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渠道,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学科教学的中心环节。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上课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中途离开教室,不误课,不无故缺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照章办理调、代课手续。

(二)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遵守课堂纪律,又要热情关心学生。每节课都要核对上课人数,严格考勤登记,准确、及时填写班级授课日志。

(三)、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条理清晰,讲授正确,启发性强,教法灵活,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开展信息化教学。

(四)要注重师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教师要重视课堂仪表,衣着干净整洁、朴素大方;不在教室抽烟、吃零食,严禁酒后上课。要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切忌语言粗俗,不得带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不得有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五)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上课期间不接打电话、不接待家长及其他客人,不安排学生外出拿教学或其他物品。

(六)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精神饱满,声音洪亮,语言表达清晰,站立讲课(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生说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学习认真、积极参与思考,抬头率高,课堂效果好。

(七)学校须有听课计划、课堂教学检查评估的相关方案,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相关检查形式有:学校领导随堂听课检查;教务部门定期普查或不定期抽查;各班《教师日志》详细登记,教务部门每周查阅核实《教师日志》;教研组有目的地集中听课,学校组织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等。

四、作业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有目的的布置份量适中的课外作业。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等。作业的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要适度、难度要适当,避免随意性。

(二)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和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给予适当评价,并做好作业收交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三)任课教师应当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按时完成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作业经教师批改后,找出错因,主动改正,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四)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提倡精批精改、面批面改,即时反馈的作业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互批互改。对专业技能课的非书面作业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评判,教师应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到作业评判的过程中来。非书面作业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评判,检查形式由专业教研室商议、申请,并报教学管理、督导部门最后确定。

(五)学校要检查教师布置、批改作业情况,可随机抽样,常检常促。除此以外,每学期还要有两次以上大型全面检查,要有比较详细的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辅导要求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包括随教学进程开展的课外辅导、第二课堂辅导和技能大赛辅导等。

(一)学校应当分类建立辅导课评价制度,鼓励教师有计划地开展辅导工作,保证教师有一定的辅导机会和辅导时间。

(二)学校要对教师的辅导情况跟踪检查,及时总结,适时进行教学辅导经验的交流。 

(三)学校要积极开展综合实践及社团活动,要重视校本课程建设。综合实践活动应有课程实施规划和专兼职教师,并按要求开足课时;指导教师应有相关活动的方案设计、总结,学生活动的各种过程性资料、成果、评价资料等。学校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健全,活动过程性资料要完善(有记录、图片、小结、反思等)。学校应有校本课程规划方案、《课程纲要》及实施方案;校本课程要求特色显著,课程结构合理;校本课程的实施应扎实有效,要有进度计划、教案、学习评价、教后反思等资料。

(四)技能大赛辅导要保证辅导时间和辅导进度,做到前期有书面计划,中期有交流汇报,后期有成绩预案。

六、技能训练要求

(一)技能训练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基本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校内实训、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考证训练、技能大赛训练等,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

(二)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落实。如需变更,应当由教研组提出书面说明,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初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职业技能鉴定考证训练由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和教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实施。

(三)所有技能训练均应编写训练计划、训练大纲和训练指导书,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备案(职业技能鉴定考证训练同时送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备案)。

1.任课教师要编写教案和考核办法,做好准备工作,组织技能训练,进行示范操作,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完成技能训练专题报告(或实训报告),检查设备和卫生情况,填写班级授课日志,开展考核、成绩评定及总结等工作。

2.单独设置的技能训练,成绩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职业技能鉴定考证训练的成绩以鉴定结果为其成绩。

(四)技能训练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于一周内提交书面实训总结和记录至教研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技能训练如需兼职教师到校内指导,由教研组提出申请,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协助解决。

七、大型作业要求

(一)大型作业(或课程设计)是专业课教学中某一模块化或综合化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在校内进行。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型作业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执行。如需变更,应当由教研组向提出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大型作业任课教师要制订指导计划和方案,选用或编写指导书,编写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目标、课题、内容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使用等),报教研组初审后,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同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大型作业成绩一般随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也可单独计分。

八、实习教学要求

(一)实习教学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要包括社会实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生产性顶岗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有必要的专业可设置毕业设计。实习教学一般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是实习教学的统筹管理机构。

(二)实习教学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明确规定:实习班级、实习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前,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应当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检查实习准备情况,进行实习动员,提出具体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实习期间,要发挥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作用,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学生要写好实习记录;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应当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到实习单位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选派任课教师入驻实习人数较多的实习单位现场管理。实习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教学职能)组织,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参加,考核应当以实际操作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要出具实习评语并给予评价;实习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学生要有实习报告和思想总结。

(四)跟岗实习、生产性顶岗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但要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九、学业成绩要求

学生学业成绩,不仅是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务、命题、成绩、补考等。

(一)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

2.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考试内容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等10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关课程要求。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专业核心基础知识。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专业应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3.考试方式: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等课程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每学期各专业选取1-2门专业基础知识课进行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考试时长依各专业考试大纲颁布确定。

(二)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务要求。学生学业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其中,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教务科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课由系部或教研室各自组织、教务科协调安排、督促检查。

学校要制订有考务管理办法,对考试的方式、组织、规则、纪律、时间等予以规范和规定。

2.命题要求。学生学业考核的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一般每门课应当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随机选择作为正式试卷和备用(补考)试卷,且两份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公共基础课程等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的课程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审核后报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成绩要求。学校应当制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各任课教师贯彻执行。凡学生出现考试舞弊、无故缺考,一学期内该课程欠交作业超过30%、无故缺课累计超过30%、请假累计超过50%等几种情形,几种情形之一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学生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册上单列。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后,应当在成绩册上签字,逐级报送至教务科,教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成绩登录;采用信息化成绩管理的学校,可由任课老师直接登陆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登录,教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学业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须改动,由评定成绩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系部或教研组、教务科、教学督导管理部门共同审查,所提出的理由被认定方可修改;如未经以上程序,学生学业成绩被擅自修改,一经发现,则对教务管理部门成绩管理人员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对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补考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升留级制度和毕(结)业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当由教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分为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和毕业后补考等3种,具体情形按学校学生补考制度执行。补考管理与前述正常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要求相同。

十、教研活动要求

学校要建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严谨、务实的研究氛围。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学科教研组,每组选派一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任组长,强化对教研组的管理。

(一)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1.安排和布置学部或教研室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拟订教学规程,布置教学工作,安排课程,落实教学任务;检查教师的教学执行情况;组织课题申报。

2.开展对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手段、课程体系、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讨论。

3.研究和讨论教书育人,学生素质培养,因材施教,从严治学,以及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4.开展以业务学习、专题讲座、观摩教学、说课评课为主题的教研活动。

5.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分享教学体会,研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等方面的建设问题。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教研活动以学部或教研室为单位,由学部或教研室主任组织,统筹安排,具体负责,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教研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

2.各学部或教研室要做到学期初有计划,期中、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要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教务管理部门要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反馈。活动记录要规范,内容包括考勤记录、活动安排(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步骤等)、过程记录。要详细记录每次活动的中心议题,每个发言人发言的具体内容,活动后得出的结论,取得的效果及改进意见等。

3.各学部或教研室应在每月月底上报教务科下月教研活动的具体计划,包括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时间、具体地点等。拟定开展的教研活动无故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变动的,需提早上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4.学校每年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研能力的教师选择有重要价值、能有效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课题进行总结推广,推进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研究成果可以形成报告、论文、札记、反思等,研究成果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性应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