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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发布于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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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三条全校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成立和加入社团。

第四条校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筹备、申请成立

(一)筹备阶段

1、专业社团(兴趣小组):有省以上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都应成立该专业的专业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挂靠在该专业所在的专业科,由该专业科管理,在专业科组织领导下承担各级技能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

(2)综合社团: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可以申请成立或加入综合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2、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我校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

3、社团应配备至少两名指导老师。专业社团的指导老师由挂靠专业科指定,综合社团的指导老师由校团委指派。

(二)申请成立阶段

1、学生社团发起人向拟挂靠科室递交《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1)、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拟挂靠科室考察后签署意见。综合社团直接向校团委递交。

2、经拟挂靠科室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校团委,校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登记注册,宣布成立。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实行学年注册制度。每学年开学后一月内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年的工作总结和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社团其会员人数少于10人且长期没有主动发展会员的,应予以注销。

(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三)经挂靠科室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注销表》(附件2),递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

(四)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团委社团部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团部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或专业技能突出。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经挂靠科室同意,报校团委批准,聘期为一年。

第九条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责任制,由社长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指导完成学年(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科室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科室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

第四章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校团委社团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社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科室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一)学生社团财务主要来源

1、收取的会员会费;

2、个人和社会赞助;

3、挂靠科室资助;

4、学校配备的相关硬件设施;

5、学校按照社团方向不同,每学年对每个社团进行有针对性的财物资助。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向会员收取会费,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50元,贫困生(凭学生本人所在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免收会费。收取会费时须如实开具收据,并自觉接受挂靠科室的监督和管理。

(三)学生社团寻求个人和社会赞助时,须经挂靠科室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赞助经费须存入学生社团账号,活动结束后有盈余的,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

(四)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会费由社团主要负责人保管,存、取均应有两人以上在场。

2、学校资助的活动经费的领取以活动报账的方式,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凭获得批准的《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附件3)并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和结算清单办理报账手续,以学校给予每个社团的活动资助经费额度为限。专业社团所承担的省以上各项技能竞赛的集训、参赛费用,由社团挂靠科室另行向学校申报、报账。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资金节约意识,日常及活动支出应厉行节约。

(五)学生社团应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经费收支情况,每一笔收支须有对应的、手续齐备的有效票据。

(六)校团委社团部每学期末应对学生社团的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七)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

(八)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科室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校团委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科室和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科室和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科室和校团委审核同意,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科备案。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科室和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字样。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开展专项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活动策划书(一式三份)、《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学生社团提交至挂靠科室,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六章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专业类社团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校团委社团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乙、丙三类,甲类社团给予500元奖励,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科室调查属实,须上报校团委,立即予以取缔(注销)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开学典礼”或评优中表彰一批优秀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由校团委和社团挂靠科室组织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定成优、一般、差三级,优级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差的限期整改。

社团日常活动和专项活动的开展,计算入课时量,接受教务科、校团委的检查确认。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社团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的集训指导和参赛工作的社团指导老师,其集训指导和参赛工作的费用和奖励由挂靠科室和教务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认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引咎辞职,或由校团委、挂靠科室辞聘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成员发生安全事故;

2、自身或学生社团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害学校形象。

4、指导老师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为丙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附件2: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注销表

附件3: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专项活动申报表

附件4: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记录表